日本免稅 11 月 1 日改成先付後退:封袋沒了,也把最後一道提醒拿掉了
那個透明塑膠袋,快要沒有了。
在日本買藥妝、零食、面膜,結帳時店員會把東西裝進一個封起來的袋子,印著離境前不要拆開。那是消耗品免稅的規矩:整包原封不動帶出國,袋子就是那道鎖。2026 年 10 月 31 日之後,它不會再出現。
跟它一起消失的,是「結帳當下就少付稅」這件事。
袋子還在的時候,風險不在你身上
舊制的邏輯很單純。免稅櫃檯出示護照,店家確認完身分,直接用未稅價賣給你,或是在結帳櫃檯當場退稅。錢在那一刻就省下來了。
要做本人確認、要留紀錄、出錯被追稅的是店家。商品分成一般品跟消耗品,消耗品才要封袋,也才有 50 萬日圓的購買上限;家電、手錶、包包那種一般品,買了拆開用沒人管。
所以你在店裡就結案了。機場那一關,對多數人只是走過去而已。
2025 年 4 月,第一條路先被封掉
先鬆動的不是袋子,是寄送。
2025 年 3 月 31 日以前,免稅買完的東西可以自己拿去郵局寄回台灣,出境時向海關出示配送單,輸出確認就算完成。這叫別送。2025 年 4 月 1 日起,這條路廢止了。
之後只剩一個例外:免稅店事先跟第二種貨物利用運送事業者簽代理店契約,由店舖直接寄到海外,也就是直送制度。哪幾家店有做,得一家一家問。
這是一連串收緊動作的第一步。我讀到的官方文件都只寫制度怎麼變,沒解釋為什麼要變;但幾次改動排在一起,方向很一致:能讓「東西其實沒離境、稅卻退了」的縫隙,一個一個補掉。
然後日期定下來了:11 月 1 日,沒有過渡期
令和 7 年度稅制改正決定,令和 8 年(2026 年)11 月 1 日起實施「リファンド方式」,官方的繁體中文說明單翻成 先付後退方式。
國稅廳那頁的句子是「令和8年11月1日から「リファンド方式」が実施されます。」資料也寫明沒有設置過渡期間,新舊制度不得併用。以購買日為準:10 月 31 日買的走舊制,11 月 1 日買的走新制。
日本的行政改動,很少這樣一刀切。
官方說明單上那張新舊對照表,逐格是這樣:
| 2026 年 10 月止 | 2026 年 11 月起 | |
|---|---|---|
| 購買時 | 免稅價格直接購買(或結帳櫃檯現場退稅) | 含稅價格購買(登記信用卡等退稅帳戶資料) |
| 出境時 | 在機場安檢後的海關進行查核(管制區) | 在機場安檢前的海關進行查核(非管制區)※購買後 90 天內 |
| 退稅 | — | 經海關查核後退款 |
改的不只這些。50 萬日圓上限廢除,一般品與消耗品的區分廢除,封袋廢除。維持不變的是下限:同一店舖、一日、未稅合計 5,000 日圓以上才算數,三個限定缺一不可。
折扣沒有變小。變的是錢什麼時候離開你的口袋,以及誰承擔拿不回來的風險。舊制你在結帳台就確定省到了,出錯是店家的事;新制你先付全額,等出境那關通過才拿得回來。風險整個搬到你身上。
最貴的誤會,就藏在「封袋取消」這四個字裡
換個角度問:11 月之後,怎樣做一定拿不到退稅?
最容易踩的那種,誘因來自一個真實的放寬。袋子取消了,東西攤在背包裡,路上渴了開一瓶喝掉、飯店裡面膜先敷一片,完全沒有阻力。反正回國前再去機場辦退稅就好。
這條路走不通,而且代價不是那瓶飲料的稅。
官方繁中說明單的兩段 Q&A 寫得很清楚。第一段是「雖然將取消對消耗品使用特殊封袋的規定,飲料食品或化妝品等類商品一旦在日本境內消耗使用,將無法通過海關查核(無法退款)。」
第二段才是真正貴的地方:「海關查核將以單次購買手續(單張消費明細等)為單位進行。單次購買手續(單張消費明細等)單位內的商品只要缺少任一項,包含其餘商品在內的所有商品均無法通過海關查核。」
連坐。官方自己在說明單上畫了個例子:
| 品名 | 金額(日圓) | 海關查核 |
|---|---|---|
| 品名 A ×1 | 3,000 | |
| 品名 B ×1 | 75,000 | |
| 品名 C ×1 | 13,000 | 未持有 × |
| 合計 | 91,000 | 全部無法免稅 |
同一張收據上,13,000 日圓那項已經用掉、拿不出來,3,000 跟 75,000 那兩項跟著陣亡。結論欄印的是全部無法免稅。
三項若都適用 10% 標準稅率,就是 9,100 日圓一起蒸發。官方那張圖沒標稅率,這是我自己算的;食品飲料適用 8% 輕減稅率,實際會低一點。
重點不在精確到日圓。重點是為了那項 13,000 日圓商品的方便,你賠掉的是整張明細。
還有一層更難受的。舊制你沒辦免稅,頂多是「當場沒折到」;新制你在店裡已經付了含稅價,錢出去了,是拿不回來。人對已經付出去的錢,反應向來比對沒省到的錢激烈得多。
所以立場很簡單:會在日本當場吃掉、喝掉、用掉的東西,絕對不要跟要完整帶回台灣的東西放進同一次免稅手續。前者乾脆放棄,結帳時就別申報免稅;後者才辦。
為什麼是「乾脆不申報」,而不是「另外開一張免稅明細」?因為下限算的是同一店舖一日未稅合計 5,000 日圓,查核單位卻是單張消費明細。分開結帳之後多張明細還能不能合併湊到 5,000,我沒查到官方說明。在這點確定之前,建議分開結帳可能害小額採購的人連門檻都摸不到。
到了機場,動線整個倒過來
舊制的海關查核在安檢之後的管制區,新制搬到安檢之前的非管制區。官方 Q&A 的原話是「因必須在託運行李前先完成海關查核手續,請提早抵達機場(或海港),透過免稅手續自助機台等方式辦理。」
照舊習慣走的人會這樣:進航廈、直接 check-in、戰利品塞進行李箱托運,過完安檢,到管制區才發現機台在外面,東西也拿不出來。
自助機台出示護照後,畫面會判定要不要檢查。綠色代表不用檢查,手續到此結束;紅色要到海關的檢查場所接受持出確認。另外兩件事也值得記:從國內線轉國際線出境,手續必須在出境機場辦;為了趕登機中途放棄檢查,不算通過海關確認。
期限是購買日起 90 天內出境。免稅店協會特設頁的算法示例:11 月 1 日買的東西,隔年 1 月 30 日就是海關確認期限。
沒帶著東西出境的後果,繁中官方版寫得很直白:除了追徵等同於消費稅額的消費稅外,還會予以處分。
買完自己寄回台灣這招也一樣:人出境時手上沒東西,海關無從確認,退款不成立。
錢什麼時候回來,現在還沒人說得準
退款由誰付?官方寫的是各免稅店或受委託的退款業者。怎麼付?國稅廳列了銀行匯款、信用卡匯款、App 匯款,以及在出境港內以現金退還這幾種,但那一頁用的動詞是「考えられます」:可以想見的做法,不是保證。
購買時你要登記退稅帳戶資料,繁中說明單只寫「將會有由免稅店進行退稅手續的引導。購買時請確認。」
到 2026 年 9 月 12 日為止,全国免税店協会那份「返金に関するよくある質問」還掛著準備中,說會陸續公開。所以有三件事我不能寫成確定的:
- 退款會不會被抽手續費、抽多少。查不到任何官方或業界的費率資訊,國稅廳只列了可能的退款方法,沒提費用。
- 分開結帳的多張明細,能不能合併計入同一店舖一日 5,000 日圓的門檻。查無官方說明。
- 台灣這端的機場服務費,2026 年 9 月 1 日起由 500 元調整至 750 元、2028 年 9 月 1 日再調至 1,000 元,隨機票代收。我只讀到媒體整理的交通部公告,沒讀到民航局公告原文,要用這個數字前先自己回查。
剩下 50 天
10 月 31 日之前已經有行程的人,判斷不複雜:高單價、確定會整件帶回台灣的相機、手錶、精品、電子產品,盡量在那天以前買完。那是最後一天可以結帳當下就少付稅、拿了就走。
11 月之後,把免稅當成一筆事後可能退回來的錢,不要當成採購計畫的前提。要完整帶回台灣的才辦免稅,才在託運之前先去過一次機台。當場要用的,就用含稅價買,當作沒這回事。至於日圓便不便宜、這趟該不該衝,六月那篇算過整體成本,這篇只管免稅手續本身。
會讓我改口的條件只有一個:如果免稅店協會那份 Q&A 公開之後,說明海關查核其實是逐品項判定、缺哪一項只影響那一項,那上面整套建議的核心理由就消失了,該分就分、該一起結就一起結,不用這麼緊張。
而那份 Q&A 到今天還沒出現。新制在現實裡還沒有任何人跑過一遍,包括我。真正會決定 11 月之後日本購物怎麼排的那幾頁字,現在還是空白的。
資料來源
- 國稅廳:輸出物品販売場制度のリファンド方式への見直し(施行日、購入者への説明事項、90 天與未攜出的後果、可能的退款方法)
- 観光庁 消費稅免稅店網站:リファンド方式(含稅價販售、稅關確認後退款)
- 観光庁 旅客特設頁(多語言說明單入口)/繁體中文說明單 PDF(新舊對照表、單張消費明細連坐與 91,000 圖例、託運前辦理、綠紅判定、5,000 日圓下限)
- 観光庁:別送の取扱い廃止について(2025 年 4 月 1 日起廢止、直送制度)
- 全国免税店協会「リファンド方式」特設サイト(90 天期限算法示例、返金 FAQ 準備中)
- 國稅廳 No.6303 消費稅の税率(標準稅率 10%、輕減稅率 8% 的適用範圍)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