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一個夏天、兩個颱風、兩種答案:颱風假到底是誰在決定
寫於 2026 年 8 月 16 日(補 8 月 15 日的排程),9 月才上線(部落格的發佈額度 8 月 10 日就用完了,這批稿子要等到九月才發得出去)。文中的數字與政策狀態以 8 月 15 日為準。
颱風要來的時候,公司群組裡最常跳出來的問題只有一個:明天到底放不放。
大部分人接下來會做的動作,是去查中央氣象署有沒有發陸上颱風警報。有陸警就有機會,只有海警就洗洗睡。這個判準流傳得夠久,久到很多人以為它寫在哪一條法規裡。
它沒有。
今年夏天剛好丟給我們一組很乾淨的對照組。七月的巴威,中央氣象署 7 月 9 日下午發布海上颱風警報,隔天上午 5 時 30 分發布陸上颱風警報,陸警首報的警戒範圍是新北市、宜蘭縣、花蓮縣。八月的白海豚只發了海警,維基百科的條目裡查不到對本島發布陸上颱風警報的紀錄。
要是「有沒有陸警」真的是判準,後面的事應該很好猜。實際發生的是:巴威 7 月 10 日停班停課的縣市遠遠不只陸警首報那三個,白海豚就查得到的紀錄沒對本島發過陸警,8 月 9 日照樣有地方放了颱風假。
兩邊都跟那個判準對不起來。
條文裡沒有「陸上颱風警報」這五個字
停班停課的法源是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》,最新修正日期是民國 115 年 4 月 24 日,今年這兩個颱風套用的是同一版條文。
第 4 條原文是這樣寫的:
風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,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:
一、依據氣象預報,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,其平均風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。
二、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,降雨量達附表之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,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。
三、風力或降雨量未達前二款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之地區,因受地形、雨量影響,致交通、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,影響通行、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。
三款裡面,沒有一款提到颱風警報的種類。海警、陸警、警報範圍都不是條文關心的東西。它關心的是三件事:暴風半徑會不會在四小時內經過那個地區、那裡的預報風力多大、雨量會不會到附表的基準。
這裡藏了一個細節。開頭第一個字是「得」,不是「應」。中文法規裡這兩個字差很多:「應」是達標就必須辦,「得」是達標之後你可以辦、也可以不辦。整條規則從一開始就把裁量權留給了決定的人,而不是留給風速計和雨量筒。
雨量那款也一樣。新聞常引的「山區 200 毫米、平地 350 毫米」是媒體整理過的常見參考值,條文本身沒寫死數字,寫的是「附表之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」。門檻是逐縣市不同的,那張附表我沒有逐縣市展開,先講在前面。
按下那顆按鈕的人不是氣象署
第 9 條把權責寫得很清楚:
天然災害期間,決定發布、通報停止上班及上課之權責機關(以下簡稱通報權責機關)如下:
一、直轄市轄區之機關、學校,由直轄市長決定發布。
二、縣(市)轄區之機關、學校,由縣(市)長決定發布。
同一條第二項還多給了一層: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可以依轄區地形、地貌、交通及地區性的不同,把這個權授權給所屬的區、鄉(鎮、市)長,再通報回縣市政府。決定發布的情形最後要通報或彙報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。
所以整條鏈是:氣象署發警報、給預報值,縣市首長按按鈕,人事行政總處彙整公告。三個角色不能互相代打。氣象署不會替你放假,人事行政總處那個網頁也不是決策者,它是收單的。
這一層授權在今年八月真的動起來過。8 月 9 日一早,桃園市復興區公所自己宣布復興區當天停班停課,理由是颱風雨勢隨時可能讓區內原本就脆弱的道路受損,影響週日仍要上班的區民通勤安全。同一天桃園市其他區沒有停,新竹縣有 8 所山區學校停課、正常上班。
「桃園市沒放假」跟「你住的地方沒放假」是兩件事。
把兩個颱風攤開來對照
巴威這邊,海警 7 月 9 日下午 2 時 30 分發布、7 月 12 日上午 8 時 30 分解除;陸警 7 月 10 日上午 5 時 30 分發布、7 月 12 日上午 5 時 30 分解除。停班停課的部分,7 月 10 日(週五)是北北基桃、新竹市、新竹縣、苗栗縣、宜蘭縣、花蓮縣及連江縣全天停止上班上課。7 月 11 日(週六)更誇張,金門縣及臺東縣(不包括蘭嶼鄉和綠島鄉)以外的所有縣市全天停止上班上課,二十二個縣市裡只有兩個沒停。截至 7 月 12 日,134 人受傷、22.4 萬戶停電。
白海豚這邊,海警 8 月 7 日下午 2 時 30 分發布、8 月 9 日晚間 11 時 30 分解除。8 月 7 日晚間 21 時,各縣市首長臉書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官網都沒有停班停課消息,8 月 8 日全台 22 縣市正常上班上課。到了 8 月 9 日,連江縣停班停課,桃園市復興區停班停課,新竹縣 8 校停課不停班。8 月 10 日 22 個縣市全部掛「無停班停課訊息」。
兩排數字並排放,那個判準碎得很徹底。巴威的陸警首報只涵蓋新北、宜蘭、花蓮,可是 7 月 10 日停班停課的名單長了不只一倍:陸警範圍不等於放假範圍。白海豚就查得到的紀錄沒對本島發過陸警,8 月 9 日仍然有兩個地方整天停班停課:沒有陸警也不等於沒人放假。
8 月 8 日下午的新聞其實已經點名了一批「達到停班停課標準」的地區。雨量預測達標的是桃園市山區、新竹縣山區、苗栗縣山區及台中市山區;陣風達 10 級以上的是新北市濱海鄉鎮、桃園市濱海鄉鎮、恆春半島、連江縣及蘭嶼綠島。同一則報導在最後補了一句:但是否停班停課,以各縣市政府決策為準。
達標的有九個地區,最後停的是兩個。「得」這個字在現實裡長什麼樣子,就是這樣。
這幾個判準什麼時候反而會害你
先講最反直覺的一個:用你家窗外的風雨判斷,方向從一開始就錯了。第 4 條第一款寫的是「依據氣象預報」,它問的是暴風半徑接下來四小時會不會經過、預報風力多大。決策點必然落在事情發生之前,所以外面已經吹到站不穩才想「怎麼還不放」,在條文的邏輯裡已經太晚。真正被當成證據的是預測值,而預測值本來就可能跟後來發生的事對不上。
第二個,「達標就會放」也是誤導。第 4 條開頭那個「得」字前面說過了,八月九個地區達標、兩個地方停班停課的落差就是它的實測結果。反過來想更好記:如果有人跟你保證「雨量到 350 一定放假」,他保證的是一件條文沒有承諾的事。
第三個誤導比較隱形。新聞標題寫「22 縣市正常上班上課」很容易讀成「全台灣都在上班」,但 8 月 8 日是週六、8 月 9 日是週日,多數人本來就沒上班。這句話對輪班和服務業有意義,對週休二日的上班族幾乎沒有資訊量。等到真正的上班日 8 月 10 日週一,海警已經在前一晚 11 時 30 分解除了。同一句新聞用語在不同的星期幾意思差很多,這是我把日期跟星期對過一遍才看出來的。
第四個,把縣市當成最小單位。復興區那例子已經示範過,權可以授權到區、鄉(鎮、市)長。你要查的是所在鄉鎮,不是身分證上的縣市。
為什麼看起來這麼不一致
把這幾件事擺在一起看,決策的樣貌其實滿清楚的。這不是一套追求準確的制度,是一套處理不對稱代價的制度。
少放一天假,代價是有人在風雨裡通勤、有人出事,而且不可逆。多放一天假,代價是經濟損失、被罵、被政論節目酸,這些都可以復原。兩邊的下行不在同一個量級,理性的首長在邊界模糊時會往哪邊靠,不難推。
而且要為這個決定負責的是縣市首長本人,不是預報員。氣象署預報錯了頂多被檢討幾天,首長放錯假是要進選舉紀錄的。誰承擔後果,誰的判斷就會被那個後果扭曲。條文自己也知道這會失控,第 10 條裡放了一條:地理位置相鄰的直轄市、縣(市)在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前,應該就預計發布結果及發布時機協調聯繫。要寫進條文,代表這件事真的發生過。
第 10 條也把時間寫死了。全日或上午半日停班停課,應該在前一日晚間七時至十時前發布,通知傳播媒體在晚間十一時前播報;前一日沒發布、當日零時後風雨增強達到基準,則應在當日上午四時三十分前發布;下午半日或晚間停班停課是當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前。所以晚上十點還沒等到,通常就是沒有了,但凌晨四點半那個補發時點還開著。同一條另有一款允許權責機關首長基於學生安全先行決定停止上課,新竹縣那 8 校停課不停班大概是走這條。
所以颱風天到底該看什麼
給一個明確的答案,不騎牆:別再查有沒有陸警了,去查你所在鄉鎮的預報風力。
依序看三個東西:中央氣象署對你所在鄉鎮的風力與雨量預報值,你所屬縣市政府(或被授權的區、鄉鎮市公所)在前一晚七點到十點之間有沒有發布,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彙整頁面。第一個決定有沒有機會,第二個決定會不會發生,第三個只是確認。陸警跟停班停課的門檻剛好共用同一批天氣資料,所以看起來很像判準,但它從來沒被寫進去過。
會覺得它是判準,是因為它跟真正的判準常常同時發生。相關性被當成因果用,這錯誤在颱風假上的代價只是白等一晚,換個地方就不一定了。
最後標一下邊界。條文我是回全國法規資料庫逐條讀的,第 4 條、第 9 條、第 10 條讀到的就是上面寫的這樣,但第 4 條第二款指向的那張雨量附表我沒有逐縣市展開,實際裁量權也確實在地方政府手上。兩個颱風的日期、警報時間與停班停課名單,都是照新聞與維基百科的原文抄的,不是憑記憶寫的,出處列在下面,可以自己點進去對。
資料來源
- 全國法規資料庫: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(民國 115 年 4 月 24 日修正,第 4、9、10 條原文)
- 維基百科:颱風巴威 (2026年)(海警與陸警發布/解除時間、停班停課縣市名單、災情統計)
- 維基百科:颱風白海豚(海警發布與解除時間)
- 中央社:颱風白海豚影響 桃園復興區8/9停班停課(復興區公所自行宣布的時間與理由)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